|
| ||||||||
为了保障驾驶人员的权益以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从2007年4月11日起欧盟将对在其成员国领土上行驶的商业运输车辆实施比以往更严格的立法及监管措施。据悉部分非欧盟成员国如瑞士和挪威也将实施与欧盟法规一致的道路商业运输监管措施。
此次欧盟对陆路交通立法及监管措施的加强也将影响在欧盟境内运营的长途旅游车。因此对于大部分常规的欧洲旅游团队,欧盟此次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长途车司机每连续工作6天必须休息24小时。因此在某些行程超过6天的旅游线路上,可能需
要在中途更换长途车司机。
2. 汽车公司、旅行社、领队以及地陪等相关人员都将对旅游车违反欧盟新法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欧盟将在其境内设立更多的道路检查点,以确保此项立法的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老燕子_YU) |
|